11月27日,岳西县法院巧妙运用“预执行”机制,在执行立案审查阶段,顺利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。
申请执行人王某亮有购车需求,为方便省事,来到其亲戚购车门店拟购买一款新车。事实上,该处原汽车销售公司已经停止营业。目前,此门面由另一家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租赁使用,但王某亮并不知情。交谈过程中,王某亮与该公司接待人员张某就某款汽车达成买卖合同。随后,王某亮分三次共计转账11万元至张某账户。
张某收到购车款后,并未将其汇至公司账户,而是保留在个人账户上。后张某因参与网络刷单,该款全部被骗,购车计划因此延误。为平息事端,张某丈夫王某炉向王某亮出具11万元欠条,并表示五个月内还清。王某炉在还款1万元后,未再偿还。王某亮因索要无果,故诉至法院。
法院依法判决,解除购车合同,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车款10万元、王某炉对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10万元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判决生效后,王某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干警审查执行材料后发现,此案件可通过“预执行”的方式进行解决。于是,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到庭。
执行法官当庭向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某送达了《预执通知书》《执行风险提示》,向储某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义务的法律后果,认真分析及时履行对企业经营的好处。考虑到公司发展,经过沟通,储某同意当庭履行完毕,表示该笔购车款会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向王某炉进行追偿。